教師會成立流程
一、 發起階段: 由30位專任教師簽署發起人名冊,並收發起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 籌備階段:
1. 由發起人中推選幾位教師組成籌備委員會,負責籌備相關事宜。
2. 由籌備委員會研擬章程草案、工作計劃書草案、經費預算書草案。
3. 由籌備委員會公告招募會員、製作會員名冊及成立大會召開事宜。
三、 成立階段:
1. 召開會員成立大會,邀請縣教師會派人列席,並邀請校長或家長會參加。
2. 由籌備主任當主席,按照會員大會的議程,議決相關提案並選舉理監事。
3. 召開理監事聯席會議,由理監事互推主席,分別選舉理事長及常務監事。
4. 行文縣政府成立教師會,檢附發起人名冊一式四份、發起人身分證影本、及成立報府公函中所需之檢附之資料。
5. 行文縣政府副本交高雄縣教師會,檢附章程、會員大會記錄、理監事名冊、會員資料檔案。
四、 成立大會應注意事項:
1. 開會前請出席者簽到,會中務必通過章程、工作計劃、經費預算書及完成理監事之選舉。
2. 理監事名額各校可自訂,但理事最多十五人,監事不得超過理事三分之一,任期請配合為兩年。
3. 開會前可發給會員提案單及委託書,不克參加者可委託其他會員出席會議,但一人只能接受一人之委託。
4. 選舉可採全額連記法(選九人最多可圈選九人),但如有人提出建議,且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一通過,
則採限制連記法(選九人最多可圈選四人)。
發起階段所需檔案
成立發起人名冊(範本)
籌備階段所需檔案
章程草案(範本)
工作計劃(範本)
收支預算表(範本)
成立大會簽到單(範本)
理監事會議簽到單(範本)
第一屆理事選票(範本)
第一屆監事選票(範本)
成立後報給縣市政府檔案
學校教師會改選應向社會局呈報之資料:
一、開會員大會十五天之前報請社會局派員列席,社會局會回函告知應準備報局之資料
二、開會員大會之後一個月內應向社會局呈報之資料:
1.會員大會會議紀錄(含年度預、決算表、工作報告、工作計劃、理監事選舉結果、理監事及會務人員名冊資料、會員名冊資料等)、第一次理監事會會議紀錄(含理事長、監事主席選舉結果等)
2.新任理事長資料(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及相片二張等)
3.章程若有修訂,應於三十日內報局核備
三、相關問題可詢問社會局一科人民團體與合作行政科
成立報府公函(範本)
會址使用同意書(範本)
教師會會員名冊(範本)
第一屆理監事名冊(範本)
會員成立大會紀錄(範本)
第一次理監事紀錄(範本)
成立後報給縣市教師會檔案
縣教師會會員申請書(範本)
會員資料填寫範例(範本)
會員資料空白檔案(範本)
會員大會需報給縣市政府之檔案
請按此
每年召開會員大會暨理監事會議所需檔案
會員大會議程 (範本)
會員大會簽到 (範本)
會員大會記錄 (範本)
會員大會委託書 (範本)
會員名冊 (範本)
工作計劃書 (範本)
收支決算表 (範本)
收支預算表 (範本)
教師會章程 (範本)
理監事會議記錄 (範本)
理監事會議簽到 (範本)
理事選票 (範本)
監事選票 (範本)
平時運作所需要的檔案
教師會運作應注意事項
1. 召開理監事會前三日,將開會通知副本寄縣政府及縣教師會。
2. 會議記錄應於會議後十五日內報縣政府備查(副本交教師會)。
3. 經費預、決算編列以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一年度。
4. 每年應做會員會籍清查,並將資料送縣教師會存查。
5. 理事長基本資料應於異動時隨會議記錄報縣府備查(副本交教師會,請將理事長的E-mail帳號、聯絡電話一併送交本會)。
6. 理事長應出席縣教師會召開之會長會報;如不克參加,應改派其他代表參加。
7. 每年應推派教師會代表二至四人(會員人數100人以下推派二名;101-200人推派三名;200人以上推派四名)參加縣教師會會員代表大會

 
一般行文公函(範本)
理監會議簽到單(範本)
學校教師會員申請書(範本)
收支決算表(範本)